每當回到家,門口總有一大堆鞋子。一部分是聞媽的,一部分卻是女兒的。聞媽跟我說,小時候都是穿別人家舊衣服長大的,現在生了個女兒,才控制不住,總想把以前自己的遺憾全從女兒身上找回來,所以買了很多鞋子衣服。但最新心理學的研究發現,孩子的鞋子沒超過3雙,幸福感是最強的.
在現在的這個物質豐富的年代,我們能提供給孩子的選擇越來越多:穿不完的衣服、吃不完的美食,多元化的教育選擇……然而孩子的快樂幸福,會因為選擇更多而更快樂嗎?
在某運動館裡,一個小男孩正在玩籃球,這時他看見旁邊的羽毛球場沒有人,噠噠噠地跑過來打羽毛球,再看看對面玩跳繩的小朋友走開了,小男孩趕緊又拋棄了羽毛球,沖向了跳繩那邊……
其實小男孩不是貪心,而當選擇比較多的時候,孩子就難以從這些選擇中得到100%的快樂。
眾多的選擇,分散了孩子的注意力,以至于他的快樂也被打了折扣,滿足感反而被降低了。
假如孩子能選擇的東西沒有那麼多,他只能玩籃球或者羽毛球,那麼不管是玩什麼,他都能盡情地享受其中的快樂。因為選擇越多,孩子的專注力可能越低,選擇更多,還會帶來一個壞處,那就是孩子的專注力會更低。
心理學家巴里·施瓦茨曾經做過一個這樣的實驗:
在研究中,他將孩子隨機分成兩組畫畫。第一組孩子可以從3支畫筆中選1支,第二組則可以從24支中選1支。結果第2組的孩子的作品要比第一組孩子畫的糟糕得多。
隨後,研究者們讓孩子們從中選一支自己最喜歡的筆,接著再試著說服孩子們放棄這支筆選擇另一樣禮物,結果第二組的孩子更容易放棄他們所選擇的筆。
我們常常以為,給孩子提供越多的物質,孩子就會越幸福,實際往往相反!太多選擇,反而會讓孩子在選擇前面亂了方寸,不知道自己最喜歡什麼,得到之後也更不懂得珍惜。
過多的選擇,不僅容易讓孩子分心,而且對孩子的智力發育也不利。
那麼, 到底應該給孩子提供多少選擇呢?以玩具為例子,美國維吉尼亞學者認為應該是5個。原因是,當玩具少于5個,孩子可能會出現自卑心理;但如果數量超過5個,孩子就容易出現分心,而且還會限制他們的創造力。
玩具不多不少,孩子在可選擇的范圍內,專注于自己喜歡的玩具,反復研究、琢磨、思考,創造出多種新的玩法,這時玩具的價值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多則惑,少則明」,除了玩具以外,我們在給孩子提供的體育運動時,也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每一個運動科目都物盡其用,發揮它最大的用處,這樣給孩子帶來的快樂和效果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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