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問,親人離世,留下銀行卡、存單、存折,不知道密碼,不知道有沒有錢,該如何支取,該怎麼辦?親人的錢總不能白白給了銀行吧?
確實,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因家人或親屬,意外或因病離世后,偶然發現親人留有銀行卡或存折,但卻不知道密碼的困惑。
當你拿著存折或銀行借記卡去銀行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會告訴你必須由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并由繼承人持公證書到銀行取款。
下面就如何查詢親人生前是否留有存款及如何獲取親人遺留存款簡單地進行一下解釋:
關于材料準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所繼承的財產權屬證明
5、公證書或法院裁判文書
關于法律規定
根據《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不同情形不同處理:
親屬死亡后,如果對其銀行存款不掌握,不知道有無存款,該怎麼辦?(不知存款明細)
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繼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請法院查詢、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
查詢被繼承人名下的存款信息具體步驟:
1、由死者配偶或直系親屬到醫院或者公安機關辦理死者的死亡證明;
2、取得死亡證明后,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與亡者關系證明辦理繼承權公證;
3、配偶持身份證、結婚證和死亡證明、繼承公證書,前往中國人民銀行查詢死者存款信息。
親屬離世,留下銀行卡或存折,但因無銀行卡密碼無法取款怎麼辦?(已知存款明細)
銀行一般要求繼承人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相關公證,拿著公證書到銀行取款。或繼承人自行協商達成調解協議,確定繼承人,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有效。法院出具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后,被確定繼承人可憑法律文書到銀行將存款領取。
作為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
公證材料: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繼承身份證及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遺產繼承按規定留遺囑的按遺囑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被繼承人發現存折或銀行卡后,應先協商存款如何分割。若協商一致,先做公證,再向銀行出具公證書、老人死亡證明等材料,錢即可取出。
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存款分割不能協商一致,對存款的繼承權或繼承份額發生爭議,則無法辦理繼承公證,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對繼承人的繼承權和所留存款的各繼承人應得份額作出裁判。繼承糾紛訴訟裁判生效后,繼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到銀行辦理存款辦理支取或過戶手續。
取款代價高放棄后錢去哪?(放棄存款)
對于有些繼承人覺得辦理公證麻煩且成本高,金額小就放棄存款,銀行對這些存款雖負有隨時支付義務,但由于繼承人沒能支取,這筆錢會一直留存于銀行。
特別提醒
老人過世或親人意外后,家屬先不要急著注銷身份證,只要知道密碼,并持有開戶人和領款人的身份證,就可以到銀行取款。在世時,不要將存單、存折等銀行憑證藏得太隱秘,最好能將銀行密碼告訴信得過的子女,并且在身體健康、頭腦清醒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再將遺囑進行公證,交給遺囑執行人保管。如果當事人不想讓子女或配偶知道其存款情況,可以委托銀行保管箱保管銀行卡、存單或存折。
代表者: 土屋千冬
郵便番号:114-0001
住所: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
資本金:2,000,000円
設立日:2023年03月07日